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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因伙同他人虛構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西路公路建設項目騙取中介費、資質使用費等共計638萬元,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廣播電視臺交通廣播原節目總監張宏偉被市一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48歲的張宏偉案發前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廣播電視臺交通廣播節目總監,67歲的郝補存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汽車運輸公司退休職工,2008年9月因犯介紹他人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據檢方指控,張宏偉於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間,伙同郝補存虛構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西路工程建設項目,謊稱能夠幫助李某借用“湖南省第六建設有限公司”資質承攬到該工程,利用虛假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騙取李某支付的中介費、施工資質使用費等共計638萬元。案發前,張宏偉退還李某160萬元。案發後,張宏偉在親屬的幫助下退還李某50萬元,其餘贓款未起獲。
  據被害人李某證言,2010年7月,他通過介紹人認識了張宏偉,瞭解到張宏偉跟烏蘭察布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有關係,可以把烏蘭察布西路公路工程發包給他。李某與張宏偉商定,他給張烏蘭察布西路公路造價7%的好處費即980萬元,承包下這個工程。
  同年12月初,由於李某沒有施工資質,張宏偉找來了有資質的郝補存。郝補存說他從朋友手裡借了某建設有限公司的資質,可以讓李某掛靠在這個公司名下,但必須交付使用費,李某於是給了郝補存15萬元資質使用費。此後,張宏偉拿出《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讓李某簽字。
  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3月,李某陸續通過匯款支付給張宏偉638萬元好處費,但此後卻遲遲未能入駐施工。2010年9月,李某到烏蘭察布市實地考察,發現烏蘭察布西路早已存在,是條舊路。李某這才知道被騙了。
  2013年6月2日,李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同年6月28日,海澱分局立案偵查。7月24日,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將張宏偉列為全國網上在逃人員。同日,烏蘭察布市警方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其轄區居民張宏偉系網上在逃人員,遂將張宏偉抓獲。郝補存於2013年9月28日被抓獲歸案。張宏偉供述,騙到手的600多萬元中,有給朋友的工程款、一小部分還賬了,還有一部分用於個人消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宏偉伙同郝補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中張宏偉是主犯,郝補存是從犯。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張宏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郝補存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原標題:節目總監虛構發包工程騙6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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